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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19-10-2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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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法定之债有很多种,其中的无因管理就是比较普遍常见的一种。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在生活中常常会产生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

  (二)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二、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说到无因管理之债,就要首先说说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这里的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

  无因管理之债就是因为无因管理这种事实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三、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即便是12岁的孩子也可以成立无因管理。

  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的积极行为,即首先是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违法的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比如偷了东西,然后替别人看管赃物,就是此类。其次是行为必须是体现为作为,不能是不作为。

  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如果被管理人即受益人已经同意或者事后承认,意味着双方的后续管理行为将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受益人的追认是具有溯及力的,即追认后,管理行为实施之时即视为委托合同关系。

  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这就意味着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并非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只要管理人实施了无因管理行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受益人主张债权。

  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在上文我们的小编又为大家列举了出来,希望大家能够从中知道什么是无因管理。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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