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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2021-05-1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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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理由无端获利,并且造成他人因此受损的行为。民法对此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法与处罚规定。那么,究竟不当得利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当得利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的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不当得利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二、不当得利成立要具备什么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

  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

  三、不当得利如何起诉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小,自己走诉讼程序,只要证据齐全,能证明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内容。受益人因为不当得利取得的利益,应当返还受害人;应当恢复原状;对受害人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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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者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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