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88-04-02

施行日期:1988-04-02

时效性:已失效

八、其他

200、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民法通则和本意见抵触的,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在审理一、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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