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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后征的工业用地出让遭遇“困局”

2012-12-19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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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我们在对某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在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典型的一个问题就是先占后征的工业用地怎么出让该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

  近日,我们在对某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在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典型的一个问题就是先占后征的工业用地怎么出让

  该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以零地价提供土地为优惠条件,吸引企业到当地投资,这样,有相当多的土地被占用。而我国国有土地出让却有严格限制,这些被占用的土地一直也没取得合法手续。但2006年,省政府似乎默认了这种行为,进行了两次审批,批准征用,而占地企业并不买账,仍不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导致这些土地一直也没出让。2007年1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同时开始实施,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而且做出了“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的硬性规定。

  这样,就形成了一对矛盾:土地已经占用,如何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于是承担这项任务的国土资源部门只能作假。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占地企业因为有政府的承诺,仍然不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于是各种矛盾开始凸现:失地农民开始上访、农村和县城的基础设施不能配套、城镇廉租房迟迟不能开工、破产和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无着落

  怎么办?当地政府开始挪用各种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来缴纳占地补偿(实为“以租代征”土地的租金)、 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用来退还企业占用耕地的罚款、治污资金用来安置下岗职工……

  恶性循环就这样持续着……

  我们呼吁,上级政府该采取更强硬的措施了,仅仅依靠颁布实施几部法律,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建议: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断掉与地方政府的种种联系,特别是经费保障,从而从体制上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真正形成“但留方寸土、留于子孙耕”的监管体制。

  二、推广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违法占地一票否决制。但凡查出有规定面积以上的违法占地,对该地政府首脑以全国范围内的通报批评,分管领导记过直至撤职处分,真正做到“领导”重视。

  三、加大国土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大力提倡集约用地,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强化体制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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