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坐过山车造成腰椎骨折 游乐园遭索赔18万

2012-12-19 08: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李先生与朋友到游乐园游玩,在乘坐过山车时造成腰椎骨折,李先生将游乐园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侵权纠纷案。原告李先生诉称:2009年10月31日
李先生与朋友到游乐园游玩,在乘坐过山车时造成腰椎骨折,李先生将游乐园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侵权纠纷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2009年10月31日,我与朋友到某游乐园游玩。在玩过山车时,感到安全带有些松动,在转动时被墩回座位,当时腰部便感到麻木。当过山车到终点时我已经无法移动身体,被朋友抬下过山车。回家后,我到医院诊断为腰压缩性骨折,需要手术治疗。2009年11月5日我入院治疗,进行腰椎椎体形成术。后经伤残鉴定,鉴定为伤残程度九级。现在李先生要求游乐园支付医疗费3682.41元,护理费8160元,误工费19467,伤残赔偿金10695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964元,营养费6360元,交通费6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坚定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共计184620.41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66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