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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再审的情形

2021-05-2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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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审判制度采用二审终审制,通常案件在获得了终审判决或裁定时,即代表该案事实依据及法律适用均已查明确定。但法律同时留给当事人救济的途径,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条件,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再审。这也是给当事人的一种保障。那么,您知道关于民事申请再审的情形吗?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一、民事申请再审有哪些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申请再审的情形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有两种例外:一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对已审财产部分可以申请再审);二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结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此两种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三、申请再审的事由

  1、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法定事由的分类

  以上15种情形中,大致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1)至(5)属于诉讼证据类事由;

  第二类,(6)属于法律适用类事由;

  第三类,(7)至(11)属于诉讼程序类事由;

  第四类,(12)(13)及调解书的2种特殊情形归为其它类别事由。

  3、申请再审的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上述第二百条第(1)、(3)、(12)、(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小结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

  (1)当事人是原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上述的15种法定情形之一;

  (4)申请再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上就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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