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协议合法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因此,“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1、防跳单。买卖双方未签正式合同之前,中介是不能收佣金的。为防买卖双方见面后私下成交,中介方一般会收取一定数额的诚意金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必竟跳单现象并不鲜见。
2、防买方改主意。买方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但在价格、交税等方面想让卖方做些让步,这时需中介方出面调停。诚意金就是为了防止中介方按买方意愿调解成功后,买方不买了。如果没收诚意金,买方轻轻的一句:”不买了!”中介方所有的工作都白做了,而且还耽误了卖方卖给他人。
3、测买方诚意。如果买方真心买房,诚意金肯定会交的。还有买方委托中介帮找房源,这种情况,中介也是要收诚意金的。
诚意金即意向金。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等。意向金是购买房屋的意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但中介公司会将意向金定为附条件的定金,当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时,就会转为定金,如果一方违约,买方不履行,则意向金卖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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