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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受理

2021-05-2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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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认定是申请工伤赔偿的重要环节,由于工伤认定的程序过于复杂,很多人从而导致错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导致申请不被受理。那么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受理?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将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受理

  二、认定工伤结果的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哪些工伤认定的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受理等相关法律知识。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管理业务之一,我们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进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劳动保障部门会做出工伤认定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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