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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论(三)

2019-01-0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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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美等国家开始检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济萧条的原因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加速爆发的根据,酝酿战后准备实施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其商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美等国家开始检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济萧条的原因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加速爆发的根据,酝酿战后准备实施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其商讨的基础是由美国和英国于1943年分别提出的”怀特方案”和”凯恩斯方案”。1944年7月,美、英、中、法等44个国家在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与联盟国家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方案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这就是布雷顿森林协定,依其而建立的战后国际货币金融体系被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

  布雷顿森林协定强调通过国际蹉商和使成员国负担国际义务的方式建立新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1条规定:”通过设置一常设机构,便于国际货币问题的商讨和协调,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便于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借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真实收入……促进外汇的稳定,维持成员国有秩序的外汇安排,并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通过对成员国提供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机会调整其收支的不平衡,而不致采取有害于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并减轻其不平衡程度。”

  布雷顿森林协定要求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赋予其一定的职权,以对国际货币事项进行国际蹉商,由此改变了以往国际货币合作中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国际协商程序的状况。尽管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具有很大程度的操纵和控制权,但从广大发展中国家后来的参与和发展趋势来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实成为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它对于成员国融通资金、稳定外汇市场、创造有利于国际贸易的金融环境、影响成员国的货币政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职责和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际货币与外汇交易之秩序。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外,布雷顿森林会议还通过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依此协定成立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主要负担有协助成员国的复兴与开发,通过提供保证和促进私人贷款的方式鼓励私人的国际投资,帮助不发达国家的生产与资源开发等职能。

  布雷顿森林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所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本质上也是一种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其主要内容与特征在于:(1)各成员国均须规定和维持以美元为基础的货币平价,这种货币平价非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改变;(2)各成员国应依固定汇率原则采取某种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Adjustable Peg),除非经基金组织批准,各国有义务通过干预手段来保障其汇率的变动不超过其货币平价上下的1%(1971年12月后调整为2.25%);(3)各成员国应恢复其本国货币对外汇的可兑换性,原则上不能实施对经常项目下外汇购买的管制和限制;(4)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并维持货币平价,因而美元与黄金一样被作为国际储备;(5)美国仅保障成员国政府可在规定条件下以美元向其兑换黄金并准其输出;(6)基金组织将通过预先安排的资金融通措施和比例向成员国提供旨在实现其钉住汇率制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外汇贷款。[page]

  布雷顿森林体系首次以国际法规范建立了国际货币合作体系。这一体系基本上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等同于黄金的”关键货币”,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战后国际储备短缺的问题,支持了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这一体系所实行的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较严格地约束了成员国汇率的波动,实现了汇率的相对稳定,这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资本的流通;这一体系所建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和建立多边支付体系方面也起到了一定作用,由其对成员国提供或协助提供的各种中短期贷款有助于实现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收支平衡,保障了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增长。总之,布雷顿森林体系开创了战后国际货币合作的成功先例,它对于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仍然具有其难以克服的脆弱性和不完善性。这一体系从一开始便打上了金元帝国的标记,将美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使国际货币体系完全依存于美元的稳定;这一体系没有充分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受制于某些金融大国,并且缺少对其货币政策的有效国际监督和协调;这一体系尚不能充分实现对成员国公平、有效的约束与监督,难以抵御世界性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冲击。

  三、国际货币体系的危机

  国际货币体系的危机可以大体分为两个阶段,自1961年至1971年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的阶段;自1971年至今为国际货币体系历经改革而仍未能摆脱困境的过渡阶段。

  自50年代后半期起世界各国就出现了美元过剩的情况,美国黄金开始大量外流,对外短期负债激增。自1962年至 1967年期间,由于英镑危机而导致的英镑贬值大大加重了美元的压力。尽管美国要求其他发达国家与其”采取联合行动以保证维持汇兑市场的秩序和支持现行汇率” ,并且通过建立”黄金总库”、订立”互惠信贷协议”等手段来维持美元的地位,但这些措施均未能改变金价上涨和美元抛售的趋势;自1967年11月至1968年3月期间,在英镑再次贬值的压力下,美国再次出现了以美元挤兑黄金的风潮,”黄金总库”终于不得不停止活动,国际清算银行被迫采取金价双轨制,实际上限制黄金售卖。以美元为基础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仅仅保留着形式,布雷顿森林体系大厦将倾。1971年5月,在法郎危机和大幅贬值的影响下,国际金融市场再次爆发了抛售美元和挤兑黄金的风潮。法、比、荷、瑞、德等五国的中央银行因不堪重负而宣布停止接受美元兑换; 1971年8月,美国总统尼克松终于宣布停止以黄金出兑美元,同时采取提高进口税、冻结工资与物价、削减联邦预算等紧急措施,这就是震撼世界的”尼克松冲击”, 由此导致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国际货币金融关系陷入了空前的混乱。1971年12月,以美国为首的十国集团勉强达成了旨在认许美元贬值的《史密森协定》,依此协定,美元对黄金的比价将贬值7.89%,一些国家的货币被强制对美元升值,各国的汇率波动幅度被扩大为货币平价上下的2.25%。但是《史密森协定》所确定的这一汇率仍未反映各种货币的真实力量,也无法解决国际货币关系所面临的实际危机。1973年2月,美国再次放弃其货币平价义务而使美元大幅贬值;欧洲共同体和十国集团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其中央银行将不再为维持本国货币与美元的稳定比价而买卖外汇,布雷顿森林时代结束。[page]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在缺陷首先引起了这一体系自身的变革,由此使得国际货币体系开始走向否定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过渡阶段。早在1965年美元危机时期,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即已提出创设特别提款权和修改基金协定的方案。1967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授权基金理事会拟定以创设特别提款权为主旨的基金协定修改案,该修改案于1968年5月经基金理事会以决议通过,并于1969年7月经3/5的成员国批准生效,这就是对基金协定条款的第一次修改。依此修改,基金组织将分3年建立95亿美元的特别提款权,该提款权可以用来购买外汇、支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国际债务,但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美国提出这一方案的主要目的在于扩大基金组织的贷款能力,希望利用这种”纸黄金”来补充国际储备之不足,进而代替和削弱黄金的国际储备作用;而各国在金融危机的压力下,也希望创造某种补充性国际储备,以解燃眉之急。货币危机时期另一项对基金协定的改变是1971年12月由十国集团达成的具有妥协性质的《史密森协定》,这一协定表面上涉及美元对黄金的贬值,美元对其他外汇的贬值和各国汇率波动幅度的放宽,并且其发挥作用的时间很短,但它实际上反映了美国力图使美元脱离金平价,力图摆脱国际货币义务和国际金融约束整体松动的本质。

  1971年以后,面对布雷顿森林体系所要求的金汇兑本位制已经瓦解的事实,基金组织许多成员国就国际货币体制改革问题与美国发生了尖锐的对立。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反对美元的特权地位,主张正式恢复金本位制建立新的国际货币体系;而美国不仅反对恢复金本位制,而且要求进一步取消黄金的货币作用。1975年8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在美国的压力下,通过了一系列旨在实现”黄金非货币化”的决议。这主要包括:(1)取消黄金官价和金平价制度;(2)禁止成员国以黄金作为外汇汇率的基础;(3)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基金组织间不使用黄金清理债权债务。这实际上根本否定了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基础的金汇兑本位制。与此不同的是,更多的成员国主张对原有的国际货币体制进行积极的改革,在此背景下,1972年4月召开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三届会议授权有发展中国家代表参加的”二十国委员会”研究拟定全面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计划和报告。该委员会于1973年的内罗毕会议上提出了旨在重建国际货币秩序的《改革纲要》。该《改革纲要》中反映多数国家一致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1)应当使特别提款权成为主要的储备资产,降低黄金及其他外汇的国际储备作用;(2)为保障汇率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汇率制度应当以稳定但可调节的平价为基础,而浮动汇率仅应当作为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的方法;(3)对于扰乱性国际资本的流动,应当通过国际合作加以控制;(4)对于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结算,顺差国和逆差国均负有对称的责任,应当通过国际磋商解决;(5)国际社会应当促进实际资源流入发展中国家。这一《改革纲要》后因1973年能源危机和金融危机而被搁置。[page]

  1974年9月召开的基金组织年会重又委托有发展中国家参加的临时委员会就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条款修订提出方案。在临时委员会提案过程中,各国对于关系国际货币秩序的实质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其焦点是黄金地位和汇率体系问题。这一提案经成员国反复协商和谅解后,于1976年 1月在牙买加金斯顿会议上达成了《牙买加协定》(美法谈判实际为1975年秋天,至1975年11月17日两国达成协议)。基金理事会于1976年4月依其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其主要内容包括:(1)确认成员国可以自由选择汇率制度,由此使浮动汇率合法化;但成员国有义务缩小汇率波动幅度,并且不得通过操纵汇率而取得不公平利益;基金组织有权对会员的汇率政策进行监督,使之符合各国的基本情况,有权要求成员国解释其汇率政策。未来经基金组织成员国85%投票权的同意,可恢复”稳定但可调整的平价制度”。(2)废除原协定中的黄金条款,使黄金与各国货币脱离联系而成为一种单纯的商品,实行黄金非货币化,成员国依原协定须以黄金支付的义务取消;基金组织持有的黄金将以市价出售其1/6,另l/6归还成员国,剩余部分依成员国决议处理。(3)确认未来将以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以特别提款权本位取代美元本位;特别提款权可以用来偿还对基金组织的债务,可以用于特提权账户参加国间的借贷,也可以作为债务担保;基金组织有责任加强对国际清偿能力的监督;增加发行特别提款权。(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放宽对成员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

  进入90年代后,基金理事会根据国际货币关系变化的状况,又对《基金协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主要是增加和调整了成员国的份额,为强化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的约束力,增加了成员国强制退出制度,同时在基金理事会内设立了成员国停止投票规则。第三次修改后的《基金协定》于1992年”月11日已经生效。

  值得说明的是,《牙买加协定》和修改后的基金协定并没有解决国际货币体系所固有的缺陷,目前的国际货币关系实际上仍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1982年6月,以墨西哥为代表的南美国家先是发生了以不能清偿国际债务为特征的债务危机。1994年12月,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又突然爆发了被称为”新兴市场时代”的第一次货币金融危机。1997年7月,泰国终于也爆发了以货币危机为先导的金融危机;自泰国中央银行被迫宣布实行浮动汇率始,泰铢即大幅贬值,众多银行和金融机构破产,股市受到重创,外债支付陷入困境。在泰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韩国、日本也相继爆发了货币金融危机。在这一区域性金融危机中,各国本币相继竞争性贬值(贬值幅度多超过 30%),大量国际资本抽逃,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相继破产,经济大幅回落,有些国家甚至被迫恢复了外汇管制制度。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危机国家接受了整改方案建议 的基础上,对相关国家提供了金融资助,但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亚洲各国真正度过此次金融危机仍有待时日。[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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