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银行外汇担保业务,两者都是为了担保申请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并非为了支付,通常只起信用保证作用,如果申请人如约履行了自己的责任,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失去了作用,所以往往是备而不用。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银行外汇担保业务,在货物买卖、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等各项交易中被广泛应用。
例如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会要求投标人开立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不中途撤消投标,中标后不拒绝签约和不拒绝交付履约金,如果投标人毁约,开立保函的银行将会代其向招标人赔偿损失。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银行信用。
严格地讲,银行保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银行作为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和跟单信用证一样都代表了银行信用,但实际上有很多不同:开立银行保函的目的不是为了代替申请人履约,而是为了提供银行信用担保,以保证申请人会按合同规定履约;而信用证的开立是为了将商业信用变成银行信用,从而解决进出口双方不信任的问题。所以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开立保函的银行根据保函中索偿条件的不同,有时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时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跟单信用证和保函的应用范围也不同,跟单信用证一般用于商品交易,以实际货物和款项支付为依据,因而信用证可以用来融资;而保函往往以合约或某些交易条件能否履行为前提,很少有货物作保证,一般不能作为融资的抵押品。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起着类似银行保函的作用。我们可将备用信用证描述为: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以其自身的银行信用担保开证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付款凭证。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一样可用于大型承包工程中保证投标人履行其职责,在融资过程中保证借款人到期还款,或在其他交易中作结算保证,备用信用证也和保函一样不能用来融资。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为: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受益人只向开证行交单请求付款,而不向申请人交单索偿;开立保函的银行根据保函中索偿条件的不同,有时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时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为了担保申请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而并非为了支付,通常只起信用保证作用,如果申请人如约履行了自己的责任,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失去了作用,所以往往是备而不用的文件。[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