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卖方利益险是一种供出口企业在采用托收方式并按FOB或CFR术语成交出口时为保障卖方利益而投保的独立险别。在这种险别下,如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承保范围内风险造成损失,国外买方既不付款赎单,又拒绝支付货物受损部分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对买方拒绝赔付受损或灭失部分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将其向买方或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如卖方已将这种追偿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则保险公司解除其应负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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