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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有时间限制吗

2019-05-1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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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因为感情不合闹离婚,孩子便成为了最无辜的受害者。离婚时必然要对子女进行协商决定其抚养权归属哪一方,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不过生活中进行出现阻碍另一方行使子女探视权的情况,那么探视权有时间限制吗?下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探视有哪些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探视权有时间限制吗

  二、探视权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三、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探视权有时间限制的相关资料。其实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心灵本身就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父母不应该自私的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权利。当然,子女成年之后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与父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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