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前夫于2009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上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这么确定的:婚生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支付儿子的抚养费5000元,于元旦支付。男方可随时探视儿子。但是儿子由我抚养至今男方从未给儿子打过一个电话,也没有来探视过一次。倒是爷爷奶奶来过几次,却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前强行将孩子带回家(离婚后我和孩子是回父母家与父母同住的),我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报110协调此事。为此爷爷奶奶每周的探视都给我和孩子带来于负面影响,孩子的情绪也很不好。请问怎样做我才能拥有一个平静的生活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