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夫妻感情破裂和男方离婚,有一女现6岁由我来抚养,之前协议离婚因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男方不出抚养费,房子归女方所有,还有一个股份制公司,因为无法分割自今共同经营着,在离婚至09年5月前女方一直主动配合男方行使探视权,未产生分歧,现因男方在婚并又生育一女,现在男方的妻子对目前男方和我的合作状态坚持反对立场(公司在女方的城市里),并且引发公司的内部矛盾,由于工作原因女方不得不把女儿经常带在公司里,从而也增加了男方与女而的相处时间,但是男方的妻子却因此产生矛盾,现在,男方要求把女儿带回他所在城市小住,女方因之前男方妻子的状态不同意带去,但是同意男方可以在女方和公司所在城市实行探望权,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