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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能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2015-05-1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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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代社会未婚同居的人越来越多,男女相爱同居最好的结果就是步入婚姻殿堂,但也有部分人发现同居期间性格不合而分手的。分手后能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可能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方式加以分割,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分手后能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同居”,在法律上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因此不能产生合法婚姻关系下的权利义务以及配偶基于身份关系能对对方主张的权利。

  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可能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方式加以分割,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应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也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另外,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规定总共有四条:

  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12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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