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姐姐与男友在1998年同居,并先后生下三个孩子,至今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同居期间多次遭到男友殴打,致脾脏等受伤,并多次流产,导致身体虚弱,后离家出走。请问如要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求身体伤害赔偿,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建造的房产?

婚姻家庭
2009-03-29 20:25: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
2533
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8159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0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9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44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8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25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8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