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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2014-11-0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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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咨询】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在一起。同居关系的一方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律师解答】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起诉到法...

  【法律咨询】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在一起。同居关系的一方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律师解答】

  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解除重婚的非法婚姻关系、不予受理,但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因同居期间财产及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

  【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法院可判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作出处理。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法院可判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作出处理。

  3、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未婚同居关系,对于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4、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认定为未婚同居关系,对于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5、有配偶的一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和他人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认定为重婚关系,应当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6、有配偶的一方公开或秘密地和他人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认定为婚外同居关系(姘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7、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律师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3条的规定,“1986 年3月13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但资深婚姻律师介绍,我国新婚姻法已经取消了非法同居的提法,上文提及的第一种情形视为婚外同居,第二种情形视为未婚同居。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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