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和一安徽男子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了一男孩,孩子一直都是由他爷爷奶奶带的,他比我大10岁,由于天天不求上进,我实在忍受不了,想与之断绝关系,重新找个人结婚生活,请问我应该办理哪些手续才可以再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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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都可以结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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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财产问题要协商,只是他一直在找我,我不想与之联系,孩子他也不会给我抚养,我就怕我结婚后他起诉我重婚,应该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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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补充一下,孩子由他们当地的计生办去年罚款办理了准生证和出生证明,母亲是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这个不会受什么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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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的指点。多谢,那我就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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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小孩扶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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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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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婚姻关系,你可另行结婚。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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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