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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婚前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2019-06-2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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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涉外婚姻的增加,离婚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涉外婚姻无法存续时也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它和普通的夫妻财产分割有什么区别,涉外婚姻的婚前婚后财产怎么分割,都是涉外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关心的重点。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涉外婚姻的婚前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涉外婚姻的婚前婚后财产分割应当根据准据法来确定。所以,涉外婚姻夫妻财产分割的重点在于依据何国法律。如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那么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所以,涉外婚姻的婚前婚后财产分割应当明确是依据何国法律来进行的。

涉外婚姻的婚前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二、我国处理涉外婚姻案件的一般原则

  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一般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原则。即由被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我国处理涉外婚姻案件的特殊原则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涉外婚姻具有涉外性,适用我国法律还是适用外国法律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所以,在处理涉外婚姻争议案件时,应当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的法律。但法律对于婚姻当事人的选择法律也是有限制的,然后再具体到涉外婚姻的婚前婚后财产怎么分割,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详细了解。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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