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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有哪些

2019-07-2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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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彩礼是我国自古就有的传统,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同样也是男方表示对于女方的一种尊重。关于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有哪些,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彩礼是什么

  彩礼是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在现代,有些地方习把彩礼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有哪些

  二、哪些属于彩礼的范围

  《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但对彩礼范围未予明确。除了金钱之外,实物是否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至于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由人民法院结合各地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三、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有哪些的内容,由此您可以知道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是按照最高院关于适用这一细则的规定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找法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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