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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 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2015-08-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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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即丈夫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是近几年来刑法界争议激烈的问题。

婚姻

  基本案情:

  陈某性格暴躁又经常酗酒,婚后常常不顾妻子的身体状况和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一次陈某从外边喝酒回来,又要与其妻发生性行为。妻子说自己身体不舒服,陈某对其一顿拳打脚踢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行为。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的妻子,在咨询了有关部门后,准备以强奸罪向法院起诉陈某。

  案例分析: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性。《刑法》上并没有强奸只针对婚外女性的限制性规定。陈某在违背妻子意愿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与其发生性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实践中,此类案件争议颇多,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婚内的“强奸”不构成犯罪。另外,加上陈某方式十分粗暴,使其妻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也可以虐待罪对其起诉。

  一般理论:

  否定婚内强奸的人认为:婚姻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使夫妻的性需要得到法律肯定而稳固,而婚内强奸入法,将破坏这种稳定,同时也会引起社会秩序的动荡不安。况且,在婚姻关系订立之初,双方就有一个概括性的承诺,即放弃了性的拒绝权,因此性行为应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履行。

  肯定婚内强奸行为的人认为:在法治社会,性权利与生存权几乎融为一体,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非经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作为一种特殊契约关系的婚姻关系可以限制立约双方的性权利,但绝不能剥夺任何一方的性权利,处置自己的身体权利依旧掌握在妻子手中。

  司法实践:

  婚内强奸到底属不属于犯罪?

  现今我国法院对待婚内强奸的刑事责任问题采取部分肯定立场,处理原则有三个:

  1.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且未进入离婚诉讼阶段的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

  2.已进入离婚诉讼阶段(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

  3.对犯强奸罪的丈夫判处较一般强奸案件更轻的刑罚(缓刑)。

  总之,婚内强奸原则上无罪,个别情况下有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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