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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

2020-11-2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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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婚姻财产关系中,夫妻双方离婚对房屋进行分割时,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往往已经远远不是购买时的价格,这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是否应当对另一方给予增值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是按照房屋合同上的购买价格,还是加上房屋的增值价值呢?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

  二、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

  1、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2、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的部分。

  3、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5、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6、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7、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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