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
聘 任 合 同 书
(标准文本)
聘任机关(甲方)
受聘公务员(乙方)
深 圳 市 人 事 局 印 制
说 明
1、本聘任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作为我市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的标准文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本聘任合同书应认真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本聘任合同书须由聘任机关与受聘公务员亲自签订;受聘公务员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任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本聘任合同书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