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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

2019-05-2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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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为适应形势和公安事业发展要求,满足扬州市公安机关对特殊职位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安厅有

  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招录特殊职位

  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为适应形势和公安事业发展要求,满足扬州市公安机关对特殊职位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扬州市公安局2009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录职位

  维吾尔语专业人才2名。

  二、招录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毕业生。

  三、招录条件

  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68厘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它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四、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成立考核选拔小组。按照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由扬州市人事局、公安局统一组织,选派人员组成考核选拔小组,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招录工作。

  2、组织公开报名。在相关院校公开发布招录信息,组织公开报名。招考学生请自行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并于2009年2月25日前携带此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在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进行报名。与用人单位的现场见面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考核选拔小组对报名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其毕业生推荐表、各科目学习、在校现实表现情况。[page]

  4、面试、专业测试。对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组织面试考核和专业测试。根据面试考核和专业测试成绩情况,择优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5、体能测试、体检。体能测试按照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综合面试考核及专业测试成绩情况,按照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人员名单。

  6、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2009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B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B类)两科。考试时间与江苏省2009年招录公务员考试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7、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同时统一参加江苏省人事厅和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心理测评时间:2009年3月22日下午2:00-3:30。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8、政审。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扬州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综合面试考核、专业测试及笔试情况,按照职位拟录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我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9、录用。拟录用人员,由扬州市人事局、公安局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由扬州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一旦被录用后,需与扬州市公安局签订就业协议,最低服务期不低于5年。

  六、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并参加扬州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初任培训,见习(试用)期一年,见习(试用)期间均实行人事代理。培训、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任职定级,评授警衔,工资待遇等按现行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联系方式:

  1、扬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管爱明,联系电话0514-87031276(2月25日之前使用),余瑞林,手机:13852727171。

  2、扬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孙明华,手机:13905272919。

  附件一:《江苏省公安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doc[page]

  扬州市人事局扬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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