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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公务员回避制度”成一纸空文

2014-04-2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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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让领导干部透明施政,让人民群众自由履权,让权力“蛀虫”无所遁形,让公务员回避制落到实处。

  8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贿数额超过两千万元的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至此,社会影响恶劣的“张氏父子受贿案”看似已经“盖棺定论”、落下帷幕,给了民众一个交代。但笔者认为,在该案中,张氏父子将人民给予的权利用以谋取一己之私固然罪不可赦,可相关部门在考察、任用干部时未能逗硬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干扰,我国在《公务员法》中明文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在之后《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更是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进一步阐述、规范。

  要让“铁规”“落地有声”,相关部门应做到以下两点。首先,职能部门的业务人员要熟悉业务范围内的法规制度及业务流程,要能准确判定什么是符合规定的,什么又是应该规避的;同时,“打铁须得自身硬”,具体经办人员在是非前要站得住立场,在诱惑前要体现出党性,熬得住艰苦,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不为名利所惑、不为浮华所动、不为人情所累,替人民选好“排头兵”、“带头人”,不让公务员回避规定“这纸公文”沦为“一纸空文”。

  其次,在增加权力运行的公开性、透明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让领导干部透明施政,让人民群众自由履权,让权力“蛀虫”无所遁形,让公务员回避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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