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医保卡后需要及时挂失,挂失后要注意,及时去社保局补办。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如果是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首先医保卡的办理期限为45天左右。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挂失手续办妥后,医保中心即刻封存个人帐户,并返给挂失人医保卡挂失回执单,费用暂定为10元/张。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补办医保卡是需要参保人先拨打医保服务热线进行挂失的,并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补办。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医保卡怎么补办,补办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