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网友提问:
药店购买药品属于医保卡门诊报销范围吗?
律师回答:
如果你是用于药店药品的购买,也是算门诊医保的报销项目,只不过它的形式是用于直接刷卡支付使用。因为医保其实分两个账户,而门诊医保产生的费用是归口于两个账户里的其中一项,即个人账户,用户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门诊费用的结算支付、住院费中个人支付的费用,意思是账户金额够的话直接刷卡代替现金支付的意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医保卡看门诊怎么报销,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