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年报 金融危机后的社会失业率居高不下,而颁布已十年之久的《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已明显老化。即将召开的今年上海“两会”上,民革上海市委将递交提案,建议将上海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支付标准调至768元/月(即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建议试行浮动费率,防止企业恶意解雇。
失业保险现状
覆盖率仅达54%给付水平太低
民革在这份提案中指出,当前上海地区失业保险制度存在覆盖范围不广,保险待遇偏低、期限偏长等主要问题。
根据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市从业人员有945万人,其中有511.83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其覆盖范围仅达54%。这个问题的存在,与《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关,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失业保险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而大量灵活就业者、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及务工农民等等都未能纳入。
提案还表示,目前上海失业保险的月给付标准最低仅为435元,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差无几。根据人保局提供的资料,2008年平均失业保险金仅为483元/月,而低保人均月标准为420元,即使按新规定月给付标准上限也只有600元,仅达最低工资标准的63%,都难以维持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建议1】
最高支付标准调至最低工资80%
民革上海市委在提案中建议,应把握扩面重点,努力实现所有从业人员都有失业保障。近期应在在岗未参保的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等等单位和人群的参保上下工夫。通过重点突出和灵活政策,加快失业保险的覆盖步伐,最终目标应是使所有从业人员,都能被纳入失业保险的有效保障之中。
民革上海市委还建议,提高现有待遇标准,最大程度促进和稳定就业。按照国际上对发展中国家失业保险金最低要求,以及现行实施中最低支付标准离“低保”线过近的情况,提案建议最高支付标准调至768元/月(即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支付标准调至571元/月(即相当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6倍)。同时将原有按一年分段改为按半年分段。
【建议2】
按照企业解雇发生率调整费率
为防止企业恶意解雇,民革上海市委在提案中提出了试行浮动费率的创意,所谓浮动费率,即在法定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解雇的发生率,来最终确定该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解雇多,费率就高,应缴失业保险费就多。反之,解雇少,费率就低,应缴失业保险费就少,如果企业在2-3年内不发生解雇行为,则该企业可降低法定费率,即减少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以资鼓励。
由于企业解雇多,势必造成失业保险支出增加,社会成本提高。因此由该企业承担一部分责任是合理的。目的在于防止某些企业不负责的恶意解雇,保持企业员工劳动岗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缓解社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