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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厂爆炸案追责,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刑?

2020-01-2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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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湖南省某烟花厂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在该事故调查处置中,发现该事故存在瞒报、谎报行为。其中,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干部被先期免职。那么,烟花厂爆炸案追责,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刑?请继续阅读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烟花厂爆炸案追责,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刑?

  2019年12月,某盐化制造公司一工房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另有四人轻微伤,未入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44.6万元。事故发生后,当地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责成应急管理厅牵头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查,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引发,且存在谎报行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认定,该公司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出租厂房;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事发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特别是事故发生后,当地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恶意谎报事故信息,与涉案公司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违规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隐瞒事故真相,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该省已启动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据了解,当地公安机关对事发企业股东和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员等进行刑事调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对相关10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地纪委监委会同公安机关对涉嫌失职渎职和谎报瞒报安全事故的镇党委书记、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联厂干部4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上级市委对事故发生地的三位副市长作出先期免职处理。

  当地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反思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快事故调查进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惩处涉嫌事故谎报瞒报的有关人员,并认真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值得一提的是,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需要严格把握好以下三点:

  1、成立本罪以谎报、不报行为情节严重为必要,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则不构成本罪;

  2、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并非任何人;

  3、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心态,也就是故意不报或者谎报,过失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烟花厂爆炸案追责,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最高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烟花厂爆炸案追责,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刑?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特定条件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是会构成犯罪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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