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2021-04-07 20: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海事海商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改变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我国很多企业的货物卖到了海外,随之运输行业也得到了发展,运输有很多种方式,很多时候还会采用国际多式联运的方式,那么,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该合同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协议订立。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特点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尽管可用多式联运提单证明,但提单不是运输合同,没有具体体现形式。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

  5、多式联运合同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这些内容由双方议定。

  三、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与其他合同一样,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的协议,其订立过程是双方协商的过程。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了揽取货物运输,要对自己的企业(包括办理机构地点等)、经营范围(包括联运线路、交接货物地域范围、运价、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做广告宣传,并用运价本、提单条款等形式公开说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经营多式联运的公司或其营业所或代理机构申请货物运输时,通常要提出货物(一般是集装箱货物)运输申请(或填写订舱单),说明货物的品种、数量、起运地、目的地、运输期限要求等内容,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发货人申请的内容,结合自己的营运路线、所能使用的运输工具及其班期等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托运。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则在双方商定运费支付形式、货物交接方式、形态、时间、集装箱提取地点、时间等情况后,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交给发货人(或代理人)的场站收据的副本联上签章,以证明接受委托。这时多式联运合同即告成立,发货人与经营人的合同关系已确定并开始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的相关内容,国际多式联运与单一的运输方式是不同的,在进行国际多式联运时联运经营人需要与发货人签订书面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来明确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海事海商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107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海事海商律师团,我在海事海商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