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2019-07-25 19: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例如,甲乙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甲向乙允许如果乙不与丙签约,则甲将与乙正式签订合作合同。乙信赖甲的允诺而未与丙签约。但甲最终拒绝与
</script>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例如,甲乙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甲向乙允许如果乙不与丙签约,则甲将与乙正式签订合作合同。乙信赖甲的允诺而未与丙签约。但甲最终拒绝与乙订约从而使乙遭受损失。缔约过失责任具有如下特点:(1)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如诚实、忠实、保密等义务;(3)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的利益。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表述有:(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有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他人利益;(2)故意隐瞒与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些重要事实包括: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瑕疵告知义务或使用方法、产品性能告知义务等,(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932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