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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呢

2021-03-1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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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进行工程建筑项目时,除了需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及施工安全之外,也需要注意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该把控建筑工程合同的造价成本,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呢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分为三大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2、单价合同是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要采用的单价合同形式。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3、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呢 

  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发包、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所谓合同实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中阿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2、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抒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包、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包、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基础上,由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祥,合同的权力义务失去所指,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科研项目等。标的是物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3、数量:数量是指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对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规定,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等的尺度。

  4、质量:质量是指度量标的的标准,是指成分、含量、尺寸、浓度、性能等表示合同标的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形象的状态。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呢的相关内容,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分为三种,分别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处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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