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0年2月,我承租了赵某的一间店面,后经赵某同意,我将这间店面以同等价格转租给了林某,并与之签订了转租合同。此后便由赵某与林某双方直接接触,由赵某收取租金。但到了年底。赵某找到我,说林某拖欠了数月租金不付,要求我支付这笔租金。我认为此事不再与我有关,不答应。赵某扬言要起诉我。我真想不通。请问,在赵某的店面转租给林某之后,作为原承租人的我还应支付租金吗?
读者:李文
李文读者:
根据你来信所说,很显然,你将转租误认为租赁的让与。实际上,你并没有退出租赁关系,在你将店面合法转租给林某之后,对出租人赵某而言,你仍然是承租人,双方合同依然有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租金仍是你的法定义务,如果因你拒付租金对方闹上法庭,你肯定败诉。
在此,我们建议你,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或由赵、林二人直接订立合同。同时,采取法律手段向林某追索其拖欠的租金,并主动向赵某支付所欠租金,以免闹上法庭造成自己经济上的损失。
律师: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