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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卖假被判赔案发回重审

2019-08-1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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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诺“假一赔十”法院曾据此判决家乐福卖假被判赔案发回重审王女士发现从家乐福购买的翡翠手镯有假后,将家乐福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兑现在收据上标注的“假一赔十”承诺。一审法院判决家乐福赔偿王女士十倍货款后,家乐福不服判决上诉。近日,二中院裁定撤销了一审判
  承诺“假一赔十”法院曾据此判决

  家乐福卖假被判赔案发回重审

 王女士发现从家乐福购买的翡翠手镯有假后,将家乐福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兑现在收据上标注的“假一赔十”承诺。一审法院判决家乐福赔偿王女士十倍货款后,家乐福不服判决上诉。近日,二中院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去年3月,王女士在北京家乐福马连道店内的珠宝专卖店花6000元购买了一标价为36800元的手镯。销售方开具了抬头为“北京市金玉珠宝有限公司”的收据,上面注明“经理同意,假一赔十”,并盖有“家乐福马连道店现金收讫章”。王女士佩戴后发现手镯掉色,经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手镯是处理品。为此,王女士将家乐福起诉至一审法院。

  此后,一审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家乐福向王女士退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家乐福不服,认为自己与王女士不存在商品买卖关系,还称珠宝专柜已经出租给北京金玉珠宝有限公司经营,因此家乐福不应承担责任,遂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虽然王女士提供的收据上有家乐福店的现金收讫章,但双方争议之手镯实际出卖方应为案外另一公司,该公司也承认争议的手镯是其销售。家乐福实际上是出租给该公司经营场地和柜台,并按双方合同约定,统一收取销售款,因此收据上才有家乐福的现金收讫章。因此,家乐福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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