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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6万上军校未果 状告中间人追要10万元

2019-08-1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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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花16万上军校未果状告中间人追款10万元上诉人:她拿以前还的那6万元收条说又还我6.2万元被上诉人:她反悔不想让女儿上军校了花了16万元托朋友帮忙为女儿跑军校,结果学没上成。后悔的郑州市民杨女士遂追要16万元,要回6万元后,又提起诉讼要曾经做过担保的中间人偿

  花16万上军校未果状告中间人追款10万元

  上诉人:她拿以前还的那6万元收条说又还我6.2万元

  被上诉人:她反悔不想让女儿上军校了

  花了16万元托朋友帮忙为女儿跑军校,结果学没上成。

  后悔的郑州市民杨女士遂追要16万元,要回6万元后,又提起诉讼要曾经做过担保的中间人偿还剩下的10万元。昨日,此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她们就是骗子!”昨日,杨女士在法庭上愤愤地说。2004年,她通过朋友认识自称能帮杨女士的女儿上军校的张女士,杨女士信以为真,便按张女士的要求分两次将16万元交给另一人李女士。

  杨女士说,因未办成女儿上学的事,她向张女士索要款项。2005年3月,张女士出具保证书一份,书面承诺若钱不能全部追回,愿承担连带责任。其间,杨女士曾向李女士追回6万元,另外10万元至今未还。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女士自称其出具的承担连带责任内容的书面保证是被逼所写,但没有证据证明,故该保证应为有效保证。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杨女士在此期间未能证明曾要求张女士承担保证责任,张女士依法免除保证责任。法院遂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杨女士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的庭审现场,杨女士找来一名证人,证明她曾在2005年五六月份时,向张女士主张过权利。而张女士找来收钱的李女士作证。李女士称,她在还杨女士6万元后,又分两次分别还了杨女士3万元和6.2万元,只剩8000元没还,事虽然没办成,但8000元就算跑腿费了。她认为,杨女士再以10万元提起诉讼状告张女士是别有目的。

  “拿以前还的那6万元的收条说又还我6.2万元,你咋那么聪明呢?”杨女士当庭质问李女士。

  “你才聪明呢,钱都还过了还告!”李女士反唇相讥。

  为啥不告收钱的李女士反倒告中间人张女士?庭审后,杨女士称,因为在这件事上与她接应的都是张女士,交钱给李女士也是应张女士的要求,且她一直都找不到李女士。而张女士、李女士两人却称,她们并没有欺骗杨女士,是杨女士自己反悔不想让女儿上军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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