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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在什么地方起诉

2021-06-1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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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社会的主要群体就是人民,所以人民的生活圈里每天都有很多矛盾产生,生活中主要的就是经济发展,就是因为有了矛盾的产生,才会发生很多经济案件,因为只有足够的资金才能让我们生活的很好。那么借贷在什么地方起诉?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

  一、借贷在什么地方起诉

  (一)借贷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

  借贷合同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二)未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法条只是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做出的一般管辖规定,由于借贷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若对借贷纠纷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可能会给出借方带来不便,故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是极为必要的。

  (三)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借贷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实践中对于怎样确定“接受货币的一方”,要根据借款合同的性质来判定。

借贷在什么地方起诉

  二、无效的借贷合同有哪些

  借贷一般来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三、借贷中借条与欠条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在借贷中,我们常常会签一些借条或是欠条,这些都扮演着重要民事法律关系凭证的角色,但是借条与欠条之间在法律性质与法律效果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果我们不加区分而相互混用的话,会直接导致我们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一)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借款的时间尚未确定,即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但由于期限待定,所以债务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归还的义务。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才有义务归还借款,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

  (二)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欠条出具之日就已经表明借款人已经在法律上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出具欠条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就已经侵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应当计算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出具借条时尚未计算诉讼时效,但出具欠条之日就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借贷诉讼时效为2年。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贷款不只是发生在企业之间还会发生在的个人之间,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家庭,所以总会有资金短缺的时候,除了借钱就是贷款了。关于借贷在什么地方起诉的信息就理解这么多,还有其他问题请上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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