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下发相关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学校的自行车保管费、住宿费最高标准作出了规定。
标准具体为: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50元/生·学期,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00元/生·学期,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生·学期;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闫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不高于3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和200元/生·学期。同时要求,每间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过8个床位。
学校为学生提供自行车保管服务的,露天有固定场地或简易车棚的不高于5元/车·月,室内的不高于6元/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