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它是指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以个人,团队的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
门面租售相关法律说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 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售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售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 能继续履行的。
特别注意: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