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
08年9月底,我的门面还有半年到期,此时因接手别处而转让门面。当时我带下家见了房主,房主基本同意(但是没有写东西)后,我收了下家部分转让费后给了她钥匙,下家就在和我只有一个收条并且没有和房主签到合同的情况下开始装修,10月初,房主突然说媳妇不同意转让,要求收回房屋。下家在使用了三个月,并且给房主交了三个月房租费后于元月份搬出。现在下家要求我退还转让费我同意了,可是她还要求我赔偿装修费(1--3万元),这合理吗?我真是太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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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家要求合理,但你可以向房主索要装修费。因房主是实际受益人。且当时房主也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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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家有过错应该承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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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向下家转租时房东同意转租(必须有证据证明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你有转租的权利),房东又不同意转租,其损失应由房东承担。且装修的房屋也是房东的。你必须取得房东同意转租的证据(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只要这样,才能对你有利。当然,下家当时也见到房东,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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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你的下家如未经过房主允许,即擅自进行装修,损失自负,且造成房屋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之前经过房主同意,则属于房东违约,应由房东赔偿因此给你的下家造成的损失,你的下家向你主张赔偿是无法律依据的。但注意你应提供房东同意转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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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