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
08年9月底,我的门面还有半年到期,此时因接手别处而转让门面。当时我带下家见了房主,房主基本同意(但是没有写东西)后,我收了下家部分转让费后给了她钥匙,下家就在和我只有一个收条并且没有和房主签到合同的情况下开始装修,10月初,房主突然说媳妇不同意转让,要求收回房屋。下家在使用了三个月,并且给房主交了三个月房租费后于元月份搬出。现在下家要求我退还转让费我同意了,可是她还要求我赔偿装修费(1--3万元),这合理吗?我真是太冤枉了
尽快回复好吗,我找到你们太晚了,添麻烦了,先口头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