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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案例

2019-01-2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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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国家对劳动者是保护着的,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那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是怎样的?现在,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劳务合同纠纷案例

  梁某,男,54岁,连续工龄30年,是广州某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工,1994年2月起因患冠心病经常出现心绞痛,以及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单位批准其吃劳保。1995年11月,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小组要求他鉴定复查,确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按规定,双方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他也因此转制为劳动合同制工。之后梁某也能按单位决定回单位试工、复工。1997年6月,梁某病情日趋严重,出现了心肌梗塞,心脏功能经常在四级,肺功能也明显下降,梁某认为他应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故向单位提出办理“病退”,但单位不同意,理由是他已转制为劳动合同制工,不能再享受原固定工办理“病退”的待遇,梁某觉得不合理,因而双方发生了争议。

劳务合同纠纷案例

  二、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一种合同,签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东西如一般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义务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4、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5、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两类纠纷的区别注意参考劳动合同纠纷案由部分的内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例的相关内容。综上,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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