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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止仲裁条件

2021-06-2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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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均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那么,劳动合同中止仲裁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中止仲裁条件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劳动合同中止仲裁条件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又恢复到以前的正常状态。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②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

  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其有关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

  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止仲裁条件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约定吗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就有效,就可以依据约定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劳动合同中止仲裁条件的相关解答,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判断,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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