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公司,08年6月8日我签订了一份与控股公司的英文劳动合同,期限一年,月工资2万,15天带薪假,一年13个月工资。但是,只有一份合同公司保存。随后,我办理的该控股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公司的入职单,任副总裁职务,月薪2万,并未说明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是多少。随后发放的工资单,显示为基本工资7000,岗位工资6000,绩效工资7000。并扣缴了三险一金。但是,到12月,绩效7000就不发了,工资单显示基本工资8000,岗位工资6000。需要说明,我公司并没有任何绩效考核办法,也为下发通知说明绩效问题。到09年3月,工资单只发基本工资5000,一直到现在2010年1月。另外,公司三险一金从09年1月开始交。但是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08年虽然工资扣除了三险一金的钱,但是08年公司并未给我交纳。请问1、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无效是否赔偿我11个月工资?若有效,是否到现在要赔偿我六个月工资?按2万月工资赔偿?3、没按约定足额发放工资是否按月薪2万补回?并加25%赔偿?4、我是否可以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有1.5个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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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足额发放工资,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和六个月的工资,按2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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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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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该控股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呆以要求双倍工资及补发工资,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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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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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