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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0-01-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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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因为这属于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孕期女职工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也是可以解除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可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可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适用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条还分别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可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可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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