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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希望将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2018-07-2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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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合同分为买方和卖方,那么,买方希望将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买方希望将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买方希望将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买方希望将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买方希望将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上海存量房买卖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甲方 (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X款内容处理。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拟定第三款,均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时,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2、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三款又规定: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3、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上海高院在 《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买方希望将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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