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一套二手房,因业主的房屋存在一定的问题(业主与单位之间问题需交钱才能进行过户),导致当时没有按时过户。过后几天通过协商我们双方达成一致,将合同日期顺延,当时合同也改过了,(双方在场同意)可业主觉得日期还未能保证,就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并与第二日进行签订(当天更改合同日期就未按手印)。双方均都同意。可当天晚上业主通过中介打电话过来说第二日必须和业主去房产局进行过户(试行),第二日也是未改合同的最后期限了,可本人需出差去外地公事(之前就通知过中介),无法进行陪同业主一起前往房产局过户。并且说明时间必须的后移。可中介就强行对本人要挟,不去的话,就是违约,我的一万元定金将归业主。现在已经是过期的第一天。请咨询我是否可以上诉中介方和业主进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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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业主不能解除合同没收定金,需要书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保留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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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交易,业主不同意则其构成违约。(保留出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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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交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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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续交易下去,业主不同意的构成违约,可要求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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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