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于去年3月13日与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三班倒”。今年9月某晚上夜班时,由于最近家里事多,小王不由自主打了瞌睡,不得不在洗手间抽烟提神。为此,人事部门将小王“炒了鱿鱼”,理由是小王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问:可否要求企业给付赔偿金?
虽然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很详细,将员工抽烟、打瞌睡的行为都列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希望以此能规范员工行为,在员工违纪时,能有处罚的依据。但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显然,你的仅此一次的打瞌睡和抽烟的行为并未到达严重违反劳动生产纪律的程度,也未造成任何损失,所以,你可以单位解除不当要求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