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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与雇佣性质如何区分

2019-12-1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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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的雇工群体因教育程度不够,不具备相当的法律意识,区分不了承揽与雇佣的关系。在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因证据不足,事实难确认的情况下,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那么承揽与雇佣性质如何区分?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承揽与雇佣性质如何区分

  1、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的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自始至终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承揽人对承揽活动享有自主支配权,只对劳动成果向定作方负责,定作人对如何完成工作的安排无权干预,《合同法》中规定,定作人有必要的监督核验权,但又规定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2、双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在选择雇员时,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雇员则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应允提供劳务。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选任承揽方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信誉,劳力是否能胜任工作,承揽方则要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获利来缔结合同。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

承揽与雇佣性质如何区分

  4、提供工作的一方劳动设施依赖性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不需提供劳动设备,主要由其自身提供劳动力,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劳动条件以便于完成劳动成果,定作人不须提供劳动设备。

  二、雇佣关系的认定

  雇佣关系的表现形式一般为约定完成某项劳务活动,用工期限较短,并及时结清劳务费用。而劳动关系,则指用人单位招用职工,使职工成为该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并定期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护的社会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接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示从事某项劳务活动,雇主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法律关系

  三、雇佣合同的特征

  雇佣合同的主要特征是,雇佣合同标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雇主按照受雇人的劳动质量、数量、时间支付报酬,只要受雇人付出劳动,雇主就须支付劳动报酬。雇佣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雇主处于管理地位,雇员在从事劳务的过程中,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控制和监督,按雇主的分配从事劳务活动,雇主支付劳动报酬,雇员不对劳务的结果负责。在具体劳动中,劳动工具、设备、原料、场地等均由雇主提供。

  承揽与雇佣性质如何区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承揽与雇佣性质如何区分相关内容。综上,承揽与雇佣性质的区分需要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的雇佣关系里,其中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自始至终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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