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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2019-12-0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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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于依法签订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对于那些合同存在欺诈,违法法律规定等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的,是不存在法律责任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而不是由买卖双方或一方决定。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

  (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5)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二、无效购房合同该怎么处理

  无效的购房合同出现了,购房者可以要求买房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买房者赖以信赖的基础被破坏,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买房者承担直接损失。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

  2、因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

  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

  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

  卖房者是不会赔偿直接损失的,只会赔偿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签订的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是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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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请问房屋买卖是无效合同后,买卖双方有什么法律处理后果?谢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甲跟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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