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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有哪些类型

2021-04-2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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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中合同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那么大家知道合同关系有哪些类型吗?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您还有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知识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关系有哪些类型

  合同关系应包括如下内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订立这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带来利益,所以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一般无须征求该第三人的同意。但是,一旦第三人作出了接受合同赋予的利益的表示,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便具有不可撤销性。除非另有约定,债权人不经第三人的同意,不得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

  3、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对该第三人主张其原来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的权利。

合同关系有哪些类型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规则

  (一)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中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具体说,首先,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例如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种规定在理论上称为"买卖不能击破租赁",实际上是赋予租赁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当然这种债权物权化的情形只是例外的情况。

  (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 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 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三、合同的种类

  (一)法定分类。

  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

  (二)学理分类。主要有如下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本约与预约等。

  阅读了上述文章,我们知道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找法网咨询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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